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20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1993年以来,我部在高等工程专科教育领域以培养工业生产第
     一线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目标,积极进行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
     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先后启
     动了四批共216个专科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
     意见》(教高[2000]2号)的精神,在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专业教学改
     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改革与建设,我司决定
     从2000年起,在各省市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
     学校以及本科院校的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中广泛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
     遴选若干专业点,进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
     在全国建成300个左右特色鲜明、在国内同类教育中具有带头作用
     的示范专业,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为加强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我司
     将以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专业教学改革
     咨询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我司对全国的专
     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组织、培训、咨询和指导:制订教育部高
     职高专示范专业建设标准;组织评估验收教育部高职高专示范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本地区的专业教学改革咨询评议组,负责
     做好本地区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三、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l、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要从专业设置的改造入手。专业的
       设立要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根据社会生产、服务、建设、管
       理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
       来设置,切实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特别要注意设置一些
       高新技术应用专业。为此,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社会人才需求调查
       与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
       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
       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的人才
       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手段,要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强调理论
       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师
       资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分国家级和省市级两类,按申报、遴选、
        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如下:
      1、申报工作
        在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各类高职高专学校进行培训、发动的
      基础上, 由学校制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审
      核学校提出的申报材料后,须组织专家组赴有关学校实地考察。
      2、遴选工作
        在专家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根据遴选条件(见附件二)由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省市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和专业名单,
      并报我司备案。我司将组织专家对其中部分专业进行评估后,批准
      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同时,承担《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
      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相关专业类人才
      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研究与实践的课题。具体实施办法
      另行通知。
      3、实施工作
        国家级和省市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
      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
      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
      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要做到领导重视,
      专人负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各试点专业定期检查,总结经验、
      提出指导性意见。
      4、验收工作
        省市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二至三年后,试点学校可根据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
       订)的要求,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由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验收,评选出本地区的特
       色专业。
      5、评选全国示范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本地区的特色专业中,推荐一部分改革
      成效显著的特色专业,向我司申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我
      司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各省市申报的专
      业进行评选(示范专业评选标准另行下发),合格后授予“全国高职
      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
       导,增加投入,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帮助学校解决试点工作中的
       困难和问题;承担试点的学校要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动员学校
       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这项改革,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教学改革
       的突破口, 以此带动学校各类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附件:
一、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遴选条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O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