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8〕
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50名(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教育厅授予“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请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鼓励高校推荐长期担任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二)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三)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将公示本届教学名师奖评审结果。个人或学校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结束后下发表彰通知。
(四)推荐参加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将在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和前三届省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对于已获得前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在职教师,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所在学校可推荐参加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申报表见附件4)。
五、评审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各高校将学校推荐公文、附件4和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各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初审;同时将附件4和 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周 淼; 联系电话:029-87338587
电子信箱:gjczhou@126.com
(二)各高校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1. 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附件7,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2. 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见附件8);
3. 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前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参评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也须上报以上材料。
联系人:王晓环; 电话:029-85319224
(三)本次评选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 5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除正文和附件1外,附件2至附件8不印发文字稿,各高校可在陕西教育网站(www.snedu.com)中“本厅文件”栏目或“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网站(http://sxgj.xanet.edu.cn)查阅下载。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高校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切实做好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参评工作。
附件三: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附件六: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七: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八:第四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八年三月 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名师奖△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教司。
委厅有关领导,各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 日印发
打印人: 校对人:周淼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