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8〕2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行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回访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指导方针,督促已评院校进一步落实评估整改方案,固化评估成果,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与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已评院校进行评估回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访目的
通过评估回访,检查已评院校评估整改情况,督促其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将学校整体评估与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推进陕西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发展。
二、回访主要内容
1.评估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2.评估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评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回访程序及形式
1.听取院校整改汇报;
2.实地考察、座谈;
3.反馈回访意见。
四、回访范围
2006年及2006年以前已评的10所高职高专院校。
五、回访时间
初步定于2008年春季开学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高 强 029—87338587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评估 回访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
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打印人:任芸
校对人: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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