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82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行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回访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指导方针,督促已评院校进一步落实评估整改方案,固化评估成果,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与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已评院校进行评估回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访目的

通过评估回访,检查已评院校评估整改情况,督促其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将学校整体评估与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推进陕西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发展。

二、回访主要内容

1.评估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2.评估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评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回访程序及形式

1.听取院校整改汇报;

2.实地考察、座谈;

3.反馈回访意见。

四、回访范围

2006年及2006年以前已评的10所高职高专院校。

五、回访时间

初步定于2008年春季开学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高    02987338587

 

 

通知原文

 

 

○○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评估  回访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

        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111印发

打印人:任芸                 校对人:高强                   共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