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76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开展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省内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了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加强质量监控,确保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7年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展年报年检工作,是配合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督促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提高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请各在陕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和依托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年报年检工作的领导,确保年报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年检材料是学习中心在进行自我检查和年度统计分析后形成的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学习中心一年来在宣传、招生、考试、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措施等等。学习中心上报省教育厅的年报必须先由试点高校审核盖章,保证内容翔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

三、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分为学习中心自查、上报年检材料、省教育厅核实材料和实地抽查四个工作步骤。请各学习中心接到通知后,根据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本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形成3000字以内的年检自查报告,同时,认真完成《2007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陕校外学习中心年度统计表》(见附件),于20081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年检表可在省教育厅高教处网页http://sxgj.xanet.edu.cn上下载所有上报材料需先由试点高校审核,并签字盖章(报表若无试点高校盖章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在校外学习中心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随机抽查部分校外学习中心。抽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年检结果分为合格、警告、不合格三种。凡是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不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连续2-3年没有招生;违反有关规定乱收学生费用;年报内容严重失实以及迟报或不报年报年检材料,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将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将撤消其远程教育服务资格。

通讯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陕西省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3858787338591

E - mail gjc003@163.com20041788@163.com

人:高  

 

附件:2007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陕校外学习中心年度统计表

通知原文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远程教育  学习中心  检查  汇报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

        委、厅有关领导,各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12   日印发

打印人:                  校对人:杨柳                 共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