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
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启动省级高职高专重点专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做好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用4-5年时间遴选建设120个左右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公认的省级重点专业,同时与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等项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1.正确导向。重点专业的建设和遴选,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定位,彰显特色,形成优势;有利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2.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学科优势的专业;重点建设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为生产一线培养紧缺人才的专业。
3.择优示范。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三、遴选条件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特色鲜明。
2.人才培养模式新。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培养模式体现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实践教学效果好,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良好。
3.教学条件优。教学专项经费投入大,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及双师型教师等建设成绩突出。
4.教学改革力度大。能够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技术;教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力度大、效果好;能够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
5.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方法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完善并运行良好。
6.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水平高,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四、申报与遴选
2007年进行第一批省级重点专业的遴选与建设,工作程序如下:
1.遴选程序:学校申报、专业考察、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并公文发布。
2.申报范围及数量:省内开展高职高专教育的院校均可参与。每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本通知 “遴选条件”中的6项内容,并附专业情况、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4.申报时间: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是我厅为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加大专业建设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建设,彰显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于被确定的重点专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给予重点扶持。
联系人: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高 强 029—87338587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王治中 029—87087156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日
主题词:教育 高职高专 专业 通知
抄送: 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 日印发
打印人: 校对人:高强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