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

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启动省级高职高专重点专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做好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用45年时间遴选建设120个左右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公认的省级重点专业,同时与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等项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1.正确导向。重点专业的建设和遴选,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定位,彰显特色,形成优势;有利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

2.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学科优势的专业;重点建设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为生产一线培养紧缺人才的专业。

3.择优示范。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三、遴选条件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目标明确。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特色鲜明。

2.人才培养模式新。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培养模式体现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实践教学效果好,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良好。

3.教学条件优。教学专项经费投入大,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及双师型教师等建设成绩突出。

4.教学改革力度大。能够充分使用现代教学技术;教学、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力度大、效果好;能够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

5.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方法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完善并运行良好。

6.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水平高,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四、申报与遴选

2007年进行第一批省级重点专业的遴选与建设,工作程序如下:

1.遴选程序:学校申报、专业考察、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并公文发布。

2.申报范围及数量:省内开展高职高专教育的院校均可参与。每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个。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本通知 “遴选条件”中的6项内容,并附专业情况、教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4.申报时间: 124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送至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逾期将不予受理。

 

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是我厅为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加大专业建设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建设,彰显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于被确定的重点专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给予重点扶持。

 

联系人:

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7338587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王治中   02987087156       

 

 

 

 

〇〇七年十一月 

 

 

 

 

 

 

主题词:教育  高职高专  专业  通知

  抄送: 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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