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7〕5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着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开展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本年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分“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两种类型分别遴选。
(一)建设目标:
“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是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优先发展、紧缺专门人才和艰苦行业中,选择相关若干专业领域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形成一批急需和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遴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也可为二级本科专业类; “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分别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软件工程、植物生产类、金融学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师范教育类等专业领域遴选(专业领域见附件1),其中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是一次性遴选建设,第一类与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长的举办本科教育的历史(特殊专业领域除外),重视本科教学,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5.专业的办学条件优良,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6.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7.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8.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9.各校推荐的省级特色专业应是现有的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名牌专业、学校规划并已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等。
三、实施办法和申报要求
(一)2007年省级特色专业申报数量:
本项目采取学校先行建设,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2007年计划评审、资助省级特色专业70个(其中第一类特色专业50个,第二类特色专业20个)。省级特色专业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申报表见附件2)。
(二)2007年省级特色专业申报要求:
1. 省级特色专业申报受理机构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由其接受各高校的申报,并组织省级特色专业的评审工作。2007年评审具体工作委托西安体育学院教务处承担。
2. 各高等学校于2007年11月7日前将以学校名义申报的正式公文(一式二份)和2007年省级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表格按EXCEL格式录入)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版发至:gjczhou@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2007年省级特色专业申报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及推荐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报送至西安体育学院教务处。
西安体育学院教务处联系人:祝丽妮;电话:029-88409418
3.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申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并经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后正式发文实施。
4、对于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校要按1:2的经费比例予以配套建设(省上为1,学校为2),经过1年左右的建设,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对建设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取消其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资格。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把推荐工作与学校专业建设研讨、评价等活动结合起来,把推荐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过程,作为促进和推动学校各个专业建设的过程。在推荐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周淼;电话:029—87338587。
附件一:2007年省级“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领域遴选表
附件四:2007年陕西省级特色专业申报书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本科 特色专业△ 通知
抄送:委厅各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打印人:山世英 校对人:周淼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