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07〕17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由每三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年评选一次,以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50名(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教育厅授予“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
(三)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第三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
(四)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推荐,各校在申报限额内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审。
(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将本届教学名师奖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反映。公示结束后将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高等学校。
(三)推荐参加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将在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和前两届省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对于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在职教师,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所在学校可推荐参加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申报表见附件4)。
(四)各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可参考《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评审。
(五)各高校在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五、评审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各普通高校请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务处 :
1. 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
2. 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附件7,一式七份,含一份原件,第一、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参评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也需填报此表);
3. 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8);
4. 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 评审费300元/人(含第一、二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参评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联系人:余沛明 电话:029-88202338
(二)各普通高校将推荐公文、附件4和 附件5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以便审查备案。
联 系 人:周 淼; 联系电话:029-87338587
电子信箱:gjczhou@126.com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切实做好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参评工作。
附件一: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申报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二: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附件三:第三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附件四:往届省级教学名师申报第三届国家级教学名师汇总表
附件五: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六: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七:第三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八:陕教高[2007]17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名师奖△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教司。
委厅有关领导,各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打印人:任芸 校对人: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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