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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事厅 |
陕教高〔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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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陕政办发〔1993〕69号)要求,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经与省人事厅协商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着重奖励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2007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15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30项,其余为二等奖。
获得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为了鼓励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获奖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申报省级特、一等奖的项目,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教学成果奖鉴定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
多个学校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上述申报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填报说明》(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填写。
四、限额推荐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请各申报学校严格按照《200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分配限额一览表》(见附件4)的限额数目推荐申报,超额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请各高校于
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联系人:郭 萍
联系电话:029-82312502
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
联系人:周 淼; 联系电话:029-87338587;
本通知内容涉及到的所有文件、表格均已上传至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页http://sxgj.xanet.edu.cn,请各申报学校及时登陆该网页并下载填报。
附件: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 学 成 果 奖 鉴 定 书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200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分配限额一览表
200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通知原文
陕西省高教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 教学 成果 奖励 通知
抄送:委厅各领导,各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打印人:任芸
校对人:周淼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