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06〕8号
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6〕10号),教育部将从今年起建立每年统计和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6〕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以下简称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时期
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凡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均应填报本表(表格格式见附件1)。统计时期规定为2004-2005学年,即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一致);经费和毕业生就业人数按2005年财政年度和2005年12月底数据为准进行统计。
二、统计工作管理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05年全省普通高校的数据汇总报送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请各高校于8月25日前将负责本校收集数据工作的联系人相关信息(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周淼;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38587
电子邮箱:gjczhou@126.com
请各高校登陆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栏目,进入“工作链接”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系统”后下载相关软件,并按照教育部软件要求认真填报数据。各高校务必于9月22日前将内容完整的纸质数据资料(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格式报送至高等教育处,以便汇总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有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促进高等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投入;有利于增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做好这项工作也是当前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十分迫切的基础性工作。希望各高等学校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收集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陕西省高教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