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61号 关于成立“陕西三川经贸培训学院”的批复 汉中市教委: 你委关于“对‘陕西三川经贸培训学院’考察情况的报告”收悉。根 据《陕西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暂行规定》(陕教高[2001] 2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陕西三川经贸培训学院。现将有关事项批 复如下: 一、“陕西三川经贸培训学院”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在办学过程中,要认 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全 面贯彻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注重社会效益,保证教学质量。 二、学院目前的办学任务是举办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为主的教学班。学 生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由学院发给学业证书,并注明所 学课程的成绩。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其亲属及配偶不得在学校人事、 财务、总务等部门任职。 四、学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项收支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应加强管理,每年向省教育厅上报一次财 务报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五、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更换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需报省 教育厅批准。 六、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王先闻 七、委托你委对该院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按国家及我省有关社会力量办学规定, 加强对该院的管理,促进健康稳定的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社会办学 机构 批复 抄送:汉中市物价局、财政局、自考办、公安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0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