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60号 关于成立“陕西信息培训学院”等六所院校的批复 陕西省经济信息中心、陕西老教授协会、陕西省老年医药卫生工作者 协会、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经金实业公司、西安新视觉音像 连锁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陕西信息培训学院等七所院校的报告收悉。 根据《陕西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暂行规定》(陕教 高[2001]26号)的规定,经专家组评议初审,经研究,同意成立陕西 信息培训学院、陕西考试培训学院、西安华恩科技专修学院、西安信 息技术专修学院、西安华联培训学院、西安维赢人才培训中心等六所 院校(教育机构)。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陕西信息培训学院等六所院校(教育机构)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 你们在办学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全面贯彻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和《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注 重社会效益,保证教学质量。 二、学院目前的办学任务是举办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为主的教学 班和短期培训班。学生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 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的,由学院发给学业证书,并注明所学课程和成绩.举办短期培 训班的,由学院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或相关机构的资格证书等。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其亲属及配偶不得在学 院人事、财务、总务等部门任职。 四、学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项收支按省教育厅、省物 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应加强管理,每年向省教 育厅上报一次财务报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五、学院(教育机构)实行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更换 学院(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主任)需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学院(教育机构)试办期为一年,试办期内可以招生办学,试办期 满经我厅验收合格,方可转为正式办学机构。 七、陕西信息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刘宗昌 陕西考试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周振豪 西安华恩科技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雷自申 西安信息技术专修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吴元明 西安华联培训学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杨 鑫 西安维赢人才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 焦英博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社会办学 机构 批复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