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49号

     关于下发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01年招生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我厅陕教高(2001)19号文件《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管理工作若
   干规定》的要求,我们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申请的招生计划进行了审核,现根据
   各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等综合情况,下达2001年秋季高教学历文凭考试及自学
   考试招生指导计划(4所高职院校招生计划以我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计划为准),请
   你们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禁超能力招生。今后,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
   构,原则上不得再招收以初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大专预科”。各教育机构招生
   工作结束后,要按招生情况和实际报到人数,于10月底以前报我厅高教处。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招生计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