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44号

   关于西安高新科技培训学院等七所院校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

西安高新科技培训学院等7所学院:
    你们关于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西安高新科技培
  训学院、民办五O五大学(筹)、陕西卫生培训学院、西安青华专修学院、陕西三和专修学
  院、陕西中北专修学院和陕西海棠美学专修学院参加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请
  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的意见》、《陕西省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考试试点方案》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总结、探索试点经验,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高教处。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历考试 批复
抄报:教育部
抄送:省考试管理中心、咸阳市教委,宝鸡市教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01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