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41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院校:
       我省自1996年开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以来,试点院校不断增加,办
     学规模不断扩大,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发展趋势是健康的。但随着办学
     规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情况变化,亟需进行规范管理。为此我
     厅特印发《陕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综合评估方案》,计划近期对
     所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对符合办学条件且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保留其试点资格;否则,暂停与取消其
     试点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办高等教育 评估 方案 通知
抄报:教育部社管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各地(市)教育局(教委)、省考试管理中心、本委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