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32号

      关于注销西安对外管理人才专修学院等12所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省人大颁布的《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的规定及年检结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注销西安对外管理人才专修学院等12所
   省属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有的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教学活动,有的已与
   其他教育机构合并,有的主动提出终止办学活动。被注销的教育机构及举办者要认真做
   好善后工作,学校的行政公章、各职能机构印章、钢印、《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
   证》从即日起作废,并由学校的举办者迅速收回,分别交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封存。

附件:被注销的12所教育机构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办学 管理 通知
抄报: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
抄送: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局、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01年4月13日印发
校对:李维民     打印:刘利平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