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西安朝华管理教育研究院的批复 西安朝华管理教育研究院董事会筹备组: 你院《关于组建“西安朝华管理教育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 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西安朝华管理教育研究院”。现将 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西安朝华管理教育研究院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非学历教育 机构。在办学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的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务院《社会力量 办学条例》和《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注重社 会效益,保证教育质量。 二、研究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院长由单元庄担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 照研究院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经我厅核准后聘任。变更法 定代表人、院长须经我厅批准。 三、研究院领导层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其亲属及配偶亦不得在研 究院人事、财务等主要部门任职。 四、办学任务:举办学制在一年以内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开设管 理科学理论与应用技术、决策科学理论与应用技术、咨询科 学理论与应用技术以及中外合作语言等培训班。面向社会招 收其有大专以上学历、拥有各级管理职务的社会人员。 五、研究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项收支按省教育厅、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要加强财务管理,自觉 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陕西省教育厅 主题词: 社会办学 机构 设置 批复 抄 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西安市公安局 陕西省教育厅 2001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 李维巴 打印:刘利平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