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高[2001]68号

         关于做好成人“专升本”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我省今年试行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全省统一考试已经
   结束,现就“专升本”学生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推荐“专升本”的学生,统考单科成绩必须在30分以上
     (含30分)。
     2、各校应严格在本校,本专业,本办学形式毕业生总数的15%以
     内由高分向低分确定推荐名单,外语专业口语成绩应计入总分。
     推荐名单在上报前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征求异议,接受师生监督。
     3、确定推荐名单后,认真填写推荐表(附1)和申报表(附2),并于
     8月1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4、统考成绩随文下发,请各学校迅速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5、有关“专升本”工作的其它事项,参照原发陕教高[2001]37号
     文和陕教高[2001]51号文精神执行。

附件:1、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推荐表
    2、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教育厅                    2001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