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改革与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积极、健康、快速发展,我
  厅决定在全省民办高校采用立项的办法组织实施陕西民办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
  改革与发展研究。为确保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项目立
  项指南:
    一、陕西民办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改革与发展研究是在贯彻落实《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提出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组成
      部分,是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力
      口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希望本项目的实施,能推动政府办学为主体,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的基本
      形成。
    二、实施“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要高举邓小平伟大旗帜,
      认真遵循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的战略指,导方针,锐意进取,把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国民办高等教
      育推向21世纪,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
    三、实施“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是一项科学性、学术性、
      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陕西民办高校为西部大开发服
      务之研究;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民办教育立法研究; 民办高等
      学校素质教育研究; 民办高校学生状况研究; 民办高校的招生与毕
      业生就业研究; 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研究; 民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研
      究; 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民办高校经费来源、成本效益与
      保护投资者利益问题研究等。
    四、实施“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要注意把研究过程和改革
      实践相结合,·注意力求解决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有利于促进我省民办高校的稳定、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五、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管理。
        各民办高校教务处或教育研究所(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承担
      项目的实施工作,申报的项目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项目立项由省教育厅高教处主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审定,
      并提出立项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将正式公
      布,并由省教育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项目实行课题负责
      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负责制。
        省教育厅对批准的项目予以经费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必要
      的研究条件和不低于划拨经费2倍比例的配套资金, 以保证项目按计
      划完成。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每年
      向省教育厅汇报研究的进度情况。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项目的检查与指
      导,对工作进展好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可减少
      或终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销该项目。省教育厅将对项目研究结果组织
      验收评议,对其中有进一步研究价值者将滚动立项,继续资助。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成果按省级科技成果的有关规定
      办理。鼓励优秀成果申报各级科技成果。
    六、“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项目申报的条件是:
      1、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体现现,代教育思想
        和改革精神,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突破性和先进性,预期成果
        能够对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示范指导作用,实践性强,
        具有推广价值。
        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改革试点方案、论文、专著、教材等。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关于民办高等教
        育教学、管理经验,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在岗人员。
        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宣传,结合本校整体优
        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动员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项目
        的申报和研究工作。